根据中共永胜县委、县政府关于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示精神及永胜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合理配置高中教育资源,优化师资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拟定此实施意见:
一、选聘原则:
根据各校缺编和专业需求情况,分专业通过统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1、全县在职公办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及2009年通过考试拟聘用的本科毕业生。
2、报考相应专业的教师所学专业必须对口。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
(1)、县直高级中学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年龄40岁以下者。
(2)、乡(镇)初级中学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年龄30岁以下者;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中一)以上者,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
(3)、参加工作起始学历为本科的初中、小学教师年龄30岁以下者。
三、考试范围及时间:
1、笔试范围:现行普通高中教材。
2、考试时间:笔试于2009年8月14日上午9:00统一在永胜四中举行;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时间:2009年8月7日至11日。
4、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各招聘学校组织报名)。
四、选聘工作程序:
1、县直各校清理编制情况,填报现有学科教师情况表,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拟定专业教师需求数及教师选聘方案,报县高中教师选聘办公室。
2、县直各校负责应考者的报名,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于2009年8月12日将报考表及花名册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
3、每个选聘岗位的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的比例才进行考试,个别紧缺急需专业,达不到比例的,经教育局研究确定是否开考。
4、高中教师的选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聘用”的原则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总分,分专业择优聘用。
5、选聘考试由县统一组织。笔试为专业知识考试,面试为教学能力、方法的考核。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分专业按1:1.5的比例确定。
6、近三年获县高考、中考质量奖的笔试成绩每科次加2分,三年可连续加分,最高可加6分。同年获多个科目奖的只取其中一奖项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7、2009年招聘的本科生,必须参加县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成绩占60%,招聘时面试成绩占40%,合成总分按成绩分专业需求择优选聘。
8、考核内容为报考者师德师风表现、教学实绩两个方面。对师德表现差,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者,不得聘用。考核方案另定。
9、为保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合理分布,实行教师配备“三个一点”(即县内城区高中骨干教师调节一点,高中、初级中学教师考试录用一点、大学本科毕业生选聘一点)的原则,城区各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调将根据各校学科教师的现状按比例分专业确定,永胜二中、三中报考县城学校的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专业需求和考生报考志愿综合考核择优选聘。
五、县直各校应成立相应的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教师选聘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选聘工作程序,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教师选聘工作的顺利实施。
永胜县教育局
二00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