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云南人事厅公布的公务员报名通知中特别强调:
招考对象的基本条件为满足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人员,其余条件根据岗位的不同而有所区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在三年内任何公务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根据中办发〔2005〕18号文件,从2006年起,省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时必须有不少于30%的比例用于录用已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2007年继续执行此项政策,有条件的州市级机关也可按此标准执行。
2007年云南省公务员招考范围不含2008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通知中并没有2007年毕业或者2007年以前毕业多长时间的问题及学历问题:
1.2007年毕业或者2007年以前毕业的应往届学生、社会人士、在职人员都可以参加2007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
2.2007年云南公务员报名通知中并没有涉及学历和户口问题,即大中专毕业都可以,成人教育学历,自考学历也可以报考,这个到具体的岗位才会有学历和户口的要求。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