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
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确保新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工作,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结合我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组:1000米跑、100米跑(临定)、立定跳远、引体向上
女子组: 800米跑、100米跑(临定)、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二、体能测试场地设置要求和测试组人员组成
(一)场地设置要求
测试场地应具备400米田径跑道,易于管理,场地除参加测试人员、测试组工作人员外,与测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测试现场。
(二)测试组人员组成
测试工作开始前,应成立体能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地级组织、人事、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根据测试人数确定测试教师和工作人员人数,测试教师应从大专院校体育专业任课教师中选定,工作人员从公安政工、纪检、督察部门抽调。为确保测试考生安全,测试现场应配备医务人员和相应的急救药品、器械。测试开始前,测试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名单应当保密。
三、体能测试分组要求和测试方法
(一)人员分组要求
根据参加测试人数及年龄情况,将同性别、同年龄段(25岁以上或25岁以下)的15人或20人分为一组,确定一名领队,并对测试队员编号,各组在领队的带领下完成各项测试任务,相关表格由领队统一保管,不得交与被测试人员。
(二)测试方法
1、1000米或8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填写《贵州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成绩登记表》,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2、100米跑(临定,不分年龄)
参照1000米或800米规则,分道跑,按评分标准计分。
3、立定跳远
场地器材:一小块平坦、防滑地面,10米皮尺。
测试方法:划一条横线,受测试者站在测试线后,脚尖不能超过横线,起跳时两脚必须同时离地,落地后不得再移动脚位。测量跳远距离时,以脚跟末端与横线的垂直距离为准。每名测试人员可测试三次,以最好一次成绩为准。
4、引体向上
场地器材:高单杠或高横杠,杠粗以手握住为准。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跳起双手正握杠,两手与肩同宽呈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身体不能有附加动作),上拉到下额超过横杠上缘为一次。记录引体次数。引体向上只测试一次,不进行复测。
5、仰卧起坐
场地器材:垫子若干块(或代用物),铺放平坦。
动作规格:受测者全身仰卧于垫上,两脚屈膝稍分开,大小腿成直角,两手指交叉贴于后脑,另一人压住受测者两踝节处。起坐时,以双肘触及或超过两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两肩必须触垫。
测试方法:测验时两人一组,一人计时,一人计数。一分钟到时或最后一个时,受测试者虽已起坐,但两肘未触动及膝盖者,该次不计算。发现受测试者有违例情况,及时指出。违例动作不计次数。禁止使用肘部撑垫或臀部上挺和下落的力量起坐。测试过程中,要给受测试者报数。此项目只测试一次,不进行复测。
以上各项目测试结束时,应当场宣布参加测试人员测试成绩及相应得分,并由测试人员本人、领队人员、测试教师、考点负责人分别签字后生效。
四、测试标准及计分办法
考生体能测试总分为四项测试项目得分的平均值。各项目测试标准及计分办法见《贵州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评分标准》和临定的100米跑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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