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紧缺人才资格复审、体检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红河人才网 阅读:1146 次 日期:2013-07-20 0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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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社局、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紧缺人才简章》规定,为做好2013年我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紧缺人才资格复审和体检,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资格复审和体检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州、县两级人社局负责,州属岗位的资格复审由州人社局负责。报考州属岗位的考生持岗位要求相关证件的原件于2013年7月29日到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蒙自市红河州政府行政中心大楼B420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县市岗位的考生按各县市通知的时间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若考生提供的证件姓名不一致的,须出具公安户籍证明。

二、体检

1、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参加体检,分别由州、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报考州属岗位的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7月30日上午7:15分前到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一楼大厅集中(地址:蒙自市南湖南路11号)。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各县市岗位的考生按县市通知的时间参加体检。

2、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要将个人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2)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不能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3)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能饮酒,不能服用解热镇痛类药物,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要进行抽血及超声检查,请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8小时以上)。

(5)建议体检当日不要化浓妆,以免影响医生判断;不要穿戴太复杂的服装,以方便体检;不要佩戴金属饰物(X线检查前要除去上身佩戴的金属性物品);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一般不做X线检查。

(6)需要复检者另行通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州属岗位体检费320元/人,由考生自理,体检费由医院负责收取。

三、其它

报考州属岗位的考生将档案在2013年7月31日前转到红河州人才市场,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即时到红河州人才市场办理,联系电话:3738152。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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