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13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来源: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854 次 日期:2013-07-18 14: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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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2013年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评已全部结束,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体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在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3年7月22日上午7:30以前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府路9号,万豪大酒店背后,搭乘K4、K5路到六堰下车)一楼大厅集合。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300元(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一寸照片1张。

(2)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3)体检前1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5)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6)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7)对于视力的检测,按照有关规定,报考专业技术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报考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8)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9)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体检和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

(11)考生体检科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弃权出现职位空额的,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体检后,组织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市公安局8112126、市人社局8652003

市森林公安局8128317

附:

1、十堰市2013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http://www.hbsyrss.gov.cn/hbwzweb/html/xwzx/tzgg/50703.shtml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公安局

十堰市森林公安局

20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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