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于2013年7月24日上午9:00点带上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人事考试中心大厅)签订聘用协议。并同时将学籍档案转寄至“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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