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今年征兵工作,现就征兵政策规定及相关程序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限
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7月5日开始报名、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结束。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今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的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程序及办法
7月5日至25日,应征男青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武装部、街道办事处报名应征,经初审、初检合格后,由平遥县征兵办进行体检、政审、家访、定兵,大学生(含毕业生、在校生、被高校录取的高中生)要在乡(镇)街道和县人武装同时报名。
六、义务兵优抚待遇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我县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7700元;服役期间,第一年津贴6000元,第二年7200元;两年后退伍费约12000元。
七、咨询报名举报电话
县征兵办咨询服务及报名电话:0354-5668921;13152817774
廉洁征兵监督检举电话:县人武部0354-5668921; 县纪检委0354-5624930。
平遥县征兵办公室
二○一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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