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鞍山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妊娠期结束后通过体检、考察的考生刘秀燕、徐英梅、陈晶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13年7月18日17:00时前署实名向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 5583565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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