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沈阳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沈阳工程学院网(易贤网1) 阅读:651 次 日期:2013-07-11 1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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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工程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为2年的专升本专业,学习年限为2—3年;学制为3年的高职专科专业,学习年限为2—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56860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15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3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54人,教学仪器设备值9211.41万元,图书60.35万册。(以上办学条件数据以2012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1、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只招英语考生的专业

(1)二批本科录取专业(共2个):

英语、商务英语。

(2)专科录取专业(共10个):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红河国际学院招生的各专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代码550301H)、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专业代码550303H)、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代码550304H)、供用电技术(专业代码550306H)、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专业代码550308H)、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代码550309H)、风能与动力技术(专业代码550207H)、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代码580203H)、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专业代码550214H)、旅游英语(专业代码660109H)。

2、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不限。(由于电力相关专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企业工作性质限制,女生慎报)

2.学费的退费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综合奖学金等。学校综合奖学金奖励面达学生总数38%以上。特等奖,3000元/人/年;一等奖2000元/人/年;二等奖,1000元/人/年;三等奖500元/人/年,以及单项奖学金。

红河国际学院单独设有奖学金。

4.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及住宿费,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特困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和学校的“爱心助学”基金的资助。孤儿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沈阳工程学院红河国际学院(以下简称红河国际学院)隶属于沈阳工程学院,由沈阳工程学院与加拿大红河学院联合创办,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辽政[2009]154号)、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外司综[2009]1219号,[2012]1144号),办学许可证号:GOV21CA02DNR19980050O。

该机构是不具有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高等职业技术专科学历教育,纳入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开设的专业为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火电厂集控运行、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风能与动力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旅游英语10个专业,办学规模1100人。

红河国际学院的学生在沈阳工程学院成功完成前两年的课程学习后,英语达到要求,有出国意向,并满足加拿大签证申请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进入加拿大红河学院相关专业最后一年学习。成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得两校的毕业文凭。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调档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一批本科(B段):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能源与动力工程两专业在我省普通类一批本科批次(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全国二批本科及高职专科:

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清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采用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理科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考生专业志愿选择专业级差方式,即专业间分数级差为1、2志愿5分,2、3志愿3分,3、4志愿2分。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院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6. 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沈阳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咨询电话:024-31975263、31975264、31975566

传真:024-31975265

网址:http://www.sie.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sie.edu.cn

沈阳工程学院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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