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2013年考录公务员考察指导方案
来源: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261 次 日期:2013-07-10 16: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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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公告》规定和工作程序,2013年我市拟考察人员89名,现就做好拟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制定考察指导方案。

一、考察原则

公务员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二、组织实施

报考市直机关的考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报考县区部门(乡镇)的考生,由各县区组织实施考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结果的复核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在实施考察工作时要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其中应有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从7月2日开始,7月10日结束。

四、考察内容、程序和方法

(一)公务员录用考察应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与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发现有与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不符的,及时复核并将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二)采取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学校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家访、面谈或延伸考察。考察期间,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开具人事调档函,由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调档。

(三)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5、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除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

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

18、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19、政治品德不良的;

20、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四)各用人单位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拟录用建议和考察意见,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表》,同时提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学校、单位、居委会出具的有无违纪违法证明及现实表现材料,已婚考生出具当地计生部门证明等相关材料,应当注明出处,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各县区考察结束后,考生考察材料及人事档案由各县区负责留存,各考察组将书面考察报告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各用人单位要严把录用考察关,确保考察质量。参与录用考察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考察工作纪律,公正廉洁。要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对因失职导致考察结果失真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上报考察结果和拟录用名单

考察工作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拟录用意见,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待批复下达后办理录用手续。

联系人:张宁 电话:0952-2012332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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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表.doc》来源于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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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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