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解决学校事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根据党委会决定,我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从事专业与所需专业方向一致;
2.应聘者,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有较强实践工作经验,有突出业绩或特殊技能者,年龄和学历学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和专业
专任教师,实验指导教师,招聘专业详见附表。
三、管理方式
所招聘岗位均为合同制员工,按照聘用合同制方式管理,不列入学校正式事业编制,其个人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签订聘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四、时间安排
7月8 日—8月25日发布招聘信息,广泛宣传,接收电子应聘简历;
8月26日—8月31日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9月1日—9月10日考核。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合同制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李贵敏副校长任组长,贾积身副校长、戚新波副校长、人事处、教务处、监察处负责人,以及相关系(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六、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个人详细纸质简历一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本科、硕士研究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2.考核
教师岗位以面试试讲形式考核,实验指导岗位以试讲和实际技能测试两种形式考核。考核结束后,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4.体检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者按规定参加体检。
5.签订劳动合同
体检合格者, 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七、相关说明
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0373-3691057,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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