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826 次 日期:2013-07-10 12: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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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要求,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下简称农委)决定,组织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4、抚顺市农委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5、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证明参加报名及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分为以下两类:A类岗位(招聘条件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B类岗位(招聘条件为研究生学历)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

A类岗位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公布市农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相关信息表。

2、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17日至7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抚顺市政府办公大楼农委党委工作部712房间。电话:57500711

3)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4)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5)报名时将现场照相,采集应聘者影像信息。

6)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⑴《2013年抚顺市农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⑵身份证及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即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本人在校学习证明)。

⑷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

报考A类岗位人员需进行笔试。

1)笔试由市农委统一组织。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结束后,由市农委会同用人单位对笔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并确定笔试最低分数线。

4)笔试成绩可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查询。

4、资格审查

农委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5、面试

报考A类岗位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规定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符合面试条件、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报考B类岗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由市农委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报考A类岗位人员,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考B类岗位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6、体检和考核

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农委统一组织实施,在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市农委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相关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711 

监督举报电话:024-57500768(市农委)

024-52426132(市人社局)

本公告由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辽宁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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