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卫生、地质和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以下简称《简章》),由灵武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简章》规定,灵武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材料送审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材料送审时间
7月9日至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资格复审材料送审地点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复审内容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自备)各1份。
2、在职人员除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同意参加招聘的介绍信。
3、对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纪录单。
4、面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岗位定向招聘的人员,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服务期满服务证书。
5、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
6、《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正反面,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两份。
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与选聘资格相关的材料必须齐全。经审查,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资格复审、未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由应聘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期间,各类证件原件、复印件、传真件、证明材料一律留存,待灵武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完毕后,通知本人领取证件原件。
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按上述要求,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咨询电话:(0951)4038705
附件:
1、2013年灵武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情参照:
http://www.nxlw.gov.cn/SiteAcl.srv?id=210841&aid=2010149487
2、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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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xls》来源于宁夏灵武市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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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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