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门头房( )进行经营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本租赁合同有效期为三年,租赁费(自2009年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三年不变。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退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租赁。
二、租金及租金支付方法
租金:本合同签定后,合同期内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万伍千元整)
支付方法:本合同签定后,租金在合同签定生效期内,以半年为期限(即每年的2月1日和8月1日)分两次支付。
三、甲乙方责任
合同期内,甲方有责任保障乙方所承租的房屋能正常使用。保障乙方24∈钡乃缡褂茫姆延糜梢曳匠械!T谝曳讲凰鸹捣课菁跋嘤ι枋┑那榭鱿拢追讲坏酶缮嬉曳秸>7课萁桓督邮芮埃τ杉滓宜揭黄鸩榭矗酵夂蠼桓督邮堋R曳奖匦氚词毕蚣追浇荒勺饨穑谧饬奁谀冢荒芩阶宰夥课荨3凶夂螅曳接Ω帽;ぁ⒈Q贸凶獾姆课菁跋嘤ι枋┪奕宋鸹担缬腥宋鸹担蛴梢曳匠械K奈薜确延谩W匀辉趾�蜃匀凰鸹翟蛴杉追匠械#曳讲恢Ц斗课菁跋嘤ι枋┑恼劬傻确延谩�
四、合同期内,如因法定房屋拆迁等不可抗拒原因必须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搬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剩余的租金。
五、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六、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合同及附件是不可分割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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