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每个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宪法》和《兵役法》,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爱军习武的优良传统,努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一、征兵条件规定
1、征集对象和范围: 2013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在校大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完成专业课程的2014年毕业生可以征集。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2、征集年龄:男青年为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放宽至21岁,在校大学生不超过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条件的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当年满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
3、体格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体重标准: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左眼裸视分别不低于4.9、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左眼裸视分别不低于4.7、4.5;大学生右眼、左眼裸视分别不低于4.6、4.5。其他体格检查标准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4、征集时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今年征兵调整为夏秋季征兵,即: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同时,提前在高校开展征兵,在学生放假和毕业生离校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员工作,最大限度地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
5、征集办法:应征青年可持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武装部报名登记、填写预征对象登记表,也可以登录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进行报名预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二、优惠优待政策规定
对外出务工和就学的适龄青年返乡应征的,应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并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庭优待金由县(市、区)负责发放,每年不行低于4500元,此前优待金高于4500元的按原有标准发放。对服役满12年或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因战或遂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由人民政府安置,其服现役年限和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除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地方人民政府应发放经济补助,经济补助发放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免费参加1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征集入伍的大学生按照相关规定,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及家属优待政策外,还享受学费补偿代偿、退役后复学升学优待、招考就业优待等政策。
三、拒服兵役处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应强制其履行义务。因个人原因造成退兵的,除收回优待补助处,还应承担不低于当年优待标准的经济责任,并进行1周以上兵役法律法规学习教育,退兵产生费用由其本人及家庭承担。凡拒绝、逃避服兵役义务的应征青年,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不得对其进行招录;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三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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