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二○○九年从全日制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申报的进人计划,经县教育局研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市人事局批准,我县2009年招考教师320人,其中小学教师314人,幼儿园教师6人。为做好2009年教师招考工作,按照曲靖市教育局关于《曲靖市教育系统二○○九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通知》(曲教〔2009〕27号)和《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富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坚持“凡进必考”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需设岗,考聘上岗,面向基层,倾斜边远,确保建设一支量足质高、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保障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有序进行,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全面发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全县小学、幼儿园相关学科教师。
(二)对象:自2002年实施考试就业以来,持有派往富源县的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未就业的往、应届毕业生;其它普通高等院校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就业的往、应届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类毕业生)。
(三)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具有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同时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招考岗位设置
2009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招聘320人,其中小学语文112人、小学数学111人、小学英语60人、小学音乐14人、小学体育6人、小学美术6人、小学计算机5人、幼教6人。岗位设置详见《富源县2009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岗位设置一览表》。
四、报名、考试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⒈报名时间:2009年7月27日至7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⒉报名地点: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⒊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两张。严格按教师资格有关规定报考,同一级别教师资格报考的,任教学科与所报考岗位须相同,高级别教师资格报考低级别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报考岗位须相近。每一位毕业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违反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⒋根据富政发〔2009〕40号文件规定,外地生源属全日制普通学校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因与富源户口居民结婚,户籍迁入富源县且结婚满3年及以上时间的(结婚时间以结婚证载明的时间为准),可按招考条件报考我县小学、幼儿园教师。
⒌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1:3方可开考,若属急需紧缺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上报曲靖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
⒍已知或已经被招聘录用为特岗教师的毕业生,不得参加2009年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二)收费
按照《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学校应聘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富发改收费[2009]2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报名费200元/人,进入面试的再收取面试费50元/人。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09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下午3:00—5: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地点届时通知。
(四)考试科目设置及教材
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阅卷,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合卷总分100分,各占50分;《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合卷总分150分,《专业知识》100分,《教法技能》50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小学幼教教育岗位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考试小学、幼儿园设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幼教8个考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依据《2009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大纲》和指定的教材为主要参考内容,《专业知识》、《教法技能》的考试以现行高等师范院校、中师学校和曲靖市小学幼儿园使用的教材为主要参考教材。
(五)面试考察
面试考察人选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8月25日至27日进行,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比例大于1:1的,按笔试成绩与加分为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考察人选,若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成绩高的优先;若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成绩也相同,由抽签决定。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比例小于或等于1:1的,笔试成绩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须达60分以上,专业知识、教法技能须达90分以上的方能确定为面试考察人选。面试考察不合格的,从确定为面试考察人选的下一名依次递补再次组织面试考察。
五、录用程序和办法
(一)加分条件和办法
2009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加分政策,按照《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富政发[2009]40号)文件执行,报考我县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按照以下办法给予加分:
⒈民族加分:少数民族中除白族、回族、纳西族、蒙古族、满族5种民族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宗、公安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给予办理加分手续。
⒉优秀运动员加分:大中专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获得金牌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的加2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的加15分;取得单项第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的加10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的加3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的加20分。对取得奖章、奖牌、证书,符合加分条件的,经省、市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给予办理加分手续。
⒊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加分办法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09]34号)规定办理,但在服务期未满期间,报名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的,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⒋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工作)期满后且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照《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云青联[2004]8号)规定,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按《云南省教育厅、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办法〉的通知》(云教学[2005]14号)、《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意见〉的通知》(云青联[2006]25号)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⒍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⒎在外县参加特岗计划三年聘期届满且三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报考我县小学、幼儿园教师,笔试成绩加4分。在我县参加特岗计划三年聘期届满且三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到外县参加就业考试,县教育局负责出具评价证明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条件的,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后,报市人事局办理加分手续。加分人员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办理加分手续时间为2009年8月17日至21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体检和录用
面试考察结束后,县教育局汇总笔试、加分、面试成绩,合计总分,及时向社会张榜公布,无举报或有举报经核实处理后,按照招考计划,从考核合格的人选中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富源县教师招考、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05〕22号)中的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医院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结论。对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由专人组织到上一级人民医院复查,复查仍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由医院向考生据实收取。体检不合格的,从确定为面试考察人选的下一名依次递补,再组织面试考察、体检。体检结束后,由县教师招考、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举报或举报查实后,组织拟录用人员自选聘用岗位,并填写《录用审批表》,经教育、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填报《曲靖市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录用花名册》,持录用文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毕业证原件等有关证件到市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
六、纪律和监督
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此,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富源县教师招考、调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富源县教育局,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的日常事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考试的各项工作。
在招考教师工作中,必须严肃考纪考风,公开招考的各项规定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招考教师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参加招考教师的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员,凡有直系亲属报考的须申请回避。
七、本方案由富源县教师招考、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