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省大庆师范学院夏季征兵的通知
来源:大庆师范学院 阅读:1670 次 日期:2013-07-05 0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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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全国征兵时间从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季征兵,即调整为每年7、8月份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为进一步推进征兵工作改革,鼓励我校在校大学生积极参军。现就我校在校大学生征集准备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应届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均可报名。

二、征集年龄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

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初选预征对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应征毕业生网上报名登记表》、《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等相应资料,前往武装部应征报名。(学校保卫处106房间)

五、应征报名时间

适龄青年应征报名时间从今日起,至2013年7月30日结束。

六、优惠政策

大学生入伍后,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的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在校生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1、应届毕业生享受的其它优惠政策

(1)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2)应届毕业生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3)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4)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5)应届毕业生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在退役一年内,通过自主择业方式落实工作,视同应届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户档随迁,教育系统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2、在校生入伍后享受的其它优惠政策

(1)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尽可能安排参加本学期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

(2)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本科生报考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3)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按照本地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工作。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资助申请。

(5)在校大学生补入部队后,尽量安排到相应工作岗位上。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优先选拔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

(6)根据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2005年9月16日会议确定,对从我省征集的在校大学生,除按其入学前户籍类别给予优待、退役后不复学按城镇退役士兵进行安置外,由省财政一次补助10000元人民币。

七、咨询电话

电话:0459—6503235

东北石油大学武装部

2013年6月19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征兵/军转干部安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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