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导游资格证书制度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阅读:3185 次 日期:2007-04-05 08: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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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导游人员资格核准的行政许可决定程序制度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云南省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程序制度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向省旅游局或其委托的州、市旅游局报名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家旅游局核准,省旅游局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

二、需提交全部的材料
(一)《云南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普通话、其他语种)或《云南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加试报名表》(普通话、其他语种);
(二)新考考生出示身份证(户口册、驾驶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加试考生出示身份证(户口册、驾驶证)及《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跨省、州、市报考其他语种或加试考生需另提供云南省内暂住证。
(五)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或《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含肝功能化检项目);
(六)四张半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三、报名程序
(一)申请人将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备齐后,报省旅游局办理机构。
(二)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向省旅游局办理机构提交材料,并依法享有与申请人同等的权利。
(三)省旅游局办理机构应当场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能当场补齐的,应给予当场补齐;若当场不能补齐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7个工作日内应补齐的全部材料名单。
(四)省旅游局办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补齐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为正式受理日。
(五)省旅游局办理机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受理申请通知书或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申请人须对向省旅游局办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考试科目
(一)笔试科目
1、《导游基础知识》(含《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及《云南导游基础知识》);
2、《导游业务知识》;
(二)口试科目
《现场模拟导游》(按照考生所报考语种进行口试)。

五、资格考试
由省旅游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考试和统一阅卷。

六、成绩公布及查询
资格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云南旅游信息网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义者,可于考试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省旅游局办理机构申请查询。

七、证书的发放及使用
考试成绩公布后,由省旅游局将合格者名单上报国家旅游局审核,在核准后的30日内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导游员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证导游员按有关规定在云南省内申请办理导游员IC卡。
考试合格者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驾驶证或户口册或暂住证、准考证)到省旅游局或其委托的各州、市旅游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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