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来源:大连工业大学网 阅读:908 次 日期:2013-07-03 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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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建设,规范招生工作管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大连工业大学(Dali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校址及办学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

学制为两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03885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49561平方米,专任教师95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8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9888.55万元,图书110.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我校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等本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等本科专业只招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网络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海洋资源开发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本科专业新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余本科专业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

报考英语、日语等两个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无口试成绩者不予录取;上述专业在录取时均制定英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起点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注“专升本”字样,达到大连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标准进行收费。

(一)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本科

⑴ 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源与照明、英语、日语等专业为4800元/年/人;

⑵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为4600元/年/人;

⑶ 化学工程与工艺、印刷工程、材料化学等专业为4000元/年/人;

⑷ 应用化学、轻化工程等专业为3800元/年/人;

⑸ 对外汉语专业为3500元/年/人;

⑹ 其余普通本科专业为4200元/年/人;

⑺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为38000元/年/人;

⑻ 美术学专业为8000元/年/人;

⑼ 其余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为10000元/年/人。

(二)各专业学生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三)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四)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1、奖学金

⑴ 国家奖学金;

⑵ 国家助学金;

⑶ 国家励志奖学金;

⑷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⑸ 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

⑹“爱心助学”奖学金;

⑺ 优秀入学成绩奖学金;

⑻“索恩照明”奖学金;

⑼ 金士百奖学金;

⑽“绿诺环保”奖学金;

⑾“广域”奖学金;

⑿“星光糖业”奖学金;

⒀ 荣发参蜇有限公司奖学金;

⒁ 全国部分企业在我校设立的其它社会奖学金等。

2、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此贷款面向经济困难、学习刻苦努力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和贷款银行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后,签署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助学贷款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最高额度为6000元/人/年,贷款期限不超过八年,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贴息,毕业后按国家政策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4、其它资助办法

勤工助学、临时性补助等。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世界百强大学——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项目学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以4+0模式实施。学生可以在我校完成四年课程,也可以在我校完成前两年课程后,经本人申请并经考核合格者,可到南安普顿大学继续学习。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毕业后将获得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招生录取规则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

1、调档比例:同批次招生计划在50人(含50人)以下不超过120%调档;同批次招生计划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含100人)不超过110%调档;同批次招生计划在100人以上不超过105%调档;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划定。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对填报院校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填报院校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有关规定投档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1-5分之间。录取时按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理工类考生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

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划分专业,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

特别说明:对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划分专业。

(二)艺术类专业

1、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本科专业: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其余专业在辽宁、湖南、内蒙古三省(区)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3)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① 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文理类普通本科控制线且在所报考专业考生中文化课成绩位于前3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② 对于参加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且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位于全省前20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或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③ 艺术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除外]考试成绩位于全国前100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或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考试名次在本省中位于该省计划数之内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和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4)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5)根据教育部规定:“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6)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服从调剂时,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

2、本科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为:

①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只制定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②其余各专业均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校考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即为专业合格证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2)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美术学、雕塑、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③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

七、招生业务职能部门

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411-86323661、86323693

传真:0411-86323799

邮政编码:116034

网址:www.dlpu.edu.cn

本章程由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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