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州市纳溪区教育事业单位决定选调教师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具体的选调职位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教育事业单位选调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1.全额事业在编在岗教师(工人身份除外);
2.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教育事业单位选调职位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和教龄年限计算截止至2013年8月31日,如“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 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者近五年来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或者具有市级名师、市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赛课等级奖及以上荣誉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4.思想道德品质好,近五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具有拟调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6.身体健康;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五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试用期内在编在岗教师;
(6)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如县区人社局、教育局等)不同意报考的;
(7)纳溪区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原单位工作未满三年的;
(8)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三、选调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6日 至月7日7(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准考证》。
3.报名地点:纳溪区教育局大会议室。地址:纳溪区政府大院内;联系人:陈金才;联系电话:0830-4282240。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第一学历和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聘用期内合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原单位鲜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进入考试;
(2)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泸州市纳溪区教育事业单位选调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
(4)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统一在报名表中签字盖章,不另提供证明。
(5)有工作(从业)经历要求的,统一在报名表中签字盖章,不另提供证明。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及计分
1.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遇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根据情况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或取消该选调职位;
2.成绩计算方法:分为面试成绩和业绩加分(业绩加分在面试前通过纳溪区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其中:面试成绩100分,业绩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总成绩=面试成绩+业绩加分。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 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教育、人社部门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列为考察人选。
经考察后如无合适人选的,经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该职位选调。
(四) 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区内教师可不参加体检。
(五)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407)。
(六)调动
经公示不影响调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的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从区外选调到我区的教师须在选调单位工作满3周年后才能流动,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予以明确。
3.选调到英才学校的初中教师身份保留在纳溪中学,小学教师身份保留在逸夫小学,相关待遇由英才学校决定。
4.本公告由纳溪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5.选调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nxrsrc.com)上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事业单位选调报名表》来源于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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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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