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镇江市扬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机关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来源: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105 次 日期:2013-06-28 17: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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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扬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6月30日至198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年龄、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扬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附件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幼儿园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㈠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区港西南路8号)。

报考者应到现场报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劳动用工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和所修课程目录。

报考者经资格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二寸照片2张,并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考生对所提供的资料及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㈡考试

截至报名结束,岗位报名人数应达到或超过招聘计划数3倍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考试由笔试、说课与专业技能测试三部分组成,均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说课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合成计算,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于7月18日(上午8:30-11:00)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领取准考证。

1.笔试: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笔试采取百分制,其中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占80%,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占20%。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不足1:5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3日内在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yzrs.gov.cn。

2.说课:按规定要求进行说课。

3.专业技能测试包括:钢琴、绘画和舞蹈,分别占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20%、40%、40%。

①钢琴:自备钢琴曲一首,自弹自唱儿童歌曲一首(现场抽签)。

②绘画:按规定要求作画,时间60分钟。

③舞蹈:自备舞蹈一个,听音乐即兴自编舞蹈一个。

说课、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由扬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严格按考试方案组织实施。考试结束3日内总成绩在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㈢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结合考生意愿,统一安排至招聘幼儿园。如出现末位同分,以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合成成绩高者入围,如上述合成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核工作由扬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有关考核标准执行。应聘者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序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㈣聘用审批

体检、考核合格者,经审核后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聘用名单公布或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88390938(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88358669(市纪委)

88332609(市人社局)

附件:

2013年镇江扬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机关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

2013年扬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

《2013年扬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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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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