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356 次 日期:2013-06-25 15: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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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人社发[2013]26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7、年龄要求:参加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参加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8、学历要求:研究生学历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三本除外)。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期。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公布。

2、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2日至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新抚区西四街4—4号电话:52791117)

3)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4)报名时将现场照相,采集应聘者影像信息。

5)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⑴《2013年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⑵身份证及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岗位要求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⑸考生自报名至面试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安排在面试考核前进行。

4、面试

面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向社会公示。

5、体检和考核

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6、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 、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在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前的递补工作要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52791117(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督举报电话:52850037(市纪检监察部门)

 52426132(市人社局)

 52791199(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公告由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2013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4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辽宁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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