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中医药大学网 阅读:1102 次 日期:2013-06-24 1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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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有权授予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2002和2007年,学校先后两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的成绩。2010年12月,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专家组对我校的中医学专业试点认证。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浓郁,被授予“全国中医药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并已连续六次被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学校”荣誉称号。

二、学校代码:10393。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

六、学校校址:

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华佗路1号,邮编:350122。

七、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八、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综合素质结合考分录取,考分按照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未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优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教育部备案专业:制药工程(081302)、生物医学工程(082601)、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七年制中医学(100501K)、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中药学(100801)、医学实验技术(101002)、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市场营销(1202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

十一、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2013年招生计划(福建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1、七年制中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等专业1年后按重点培养领域进行分流。其中七年制中医学专业部分分流至中医骨伤班、针灸推拿班学习;中医学专业部分分流至中医骨伤班、临床心理学班学习;针灸推拿学专业部分分流至中医美容班学习;临床医学专业部分分流至骨外科学班、康复医学班学习。具体分流办法参照《福建中医药大学大科类专业分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分流计划数另行确定。

2、七年制中医学专业学生入学后遴选30名同学组成教改试点班(修园班)。

十二、学费标准: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

十三、资助体系:

我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减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我校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入学奖学金:有志于献身中医药事业的新生,高考成绩在其就读专业新生中为优秀者,按各专业新生人数比例评选,共评选20名,奖励金额为每生800元。

4、学年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生3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600元。

5、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

(二)减免学费

减免学费总额为学费总额的3%。

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

实施方法:减缴学费分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四档或免交学费。

(三)勤工助学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助。

(四)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400元/月、15%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2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月发放)。

2、临时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六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六)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6000元助学贷款。

(七)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由社会各界、学校和爱心人士捐资设立,学校目前拥有9支社会资助基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其资金来源为广大教职工(含附属单位职工)捐献的校爱心助学基金以及热心校友、社会团体捐助的助学基金。

(八)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十四、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依据福建省高招办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五、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六、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文件执行,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2013年招生工作条文》。

十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1250 22861276(每年6-8月正常上班时间开通)

监督电话:(0591)22861127

网站地址:www.fjtcm.edu.cn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fjtcmzb

电子邮件:zb@fjtcm.edu.cn

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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