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浙公通字[2013]58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高校招生委员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2011〕439号)和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公政治〔2013〕10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3年度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和计划
公安现役院校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各院校具体招生计划,在6月份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普通高校招生》中统一公布。
二、报考条件和填报志愿
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本省户籍,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
(三)参加由公安现役院校和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审查、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安排在我省文理科第一批提前录取,公安海警学院安排在我省文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各批填报志愿的时间及有关规定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执行。
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技术指导,引导考生根据条件特别是身体条件准确填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一律不得更改。因考生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提供名单
省教育考试院在分数线以上,依照各院校招收男、女考生计划数的3倍,向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提供政治审查、面试、体检考生名单,并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通知考生参加政治审查、面试、体检等。
四、面试
面试由招生院校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在面试前应到所在中学出具在校表现鉴定,密封后带到面试现场,交由面试工作人员统一收齐归档。
面试工作一般成立两个面试组,每组三至五名考官,由招生院校和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选派人员混合组成,院校招生人员为主考。面试前向考生发放《考生告知书暨招生工作人员监督书》,明确告知考生享有的权利和保护自身权益的具体措施和途径。
面试项目内容和评判标准由面试工作组提前制定,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掌握在10分钟左右,分三个环节:
(一)自我介绍。时间掌握在2分钟左右,了解考生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和自我认知情况,观察考生五官是否端正、有无明显缺陷、形体是否匀称,并对考生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进行评定。
(二)考官提问。时间掌握在4分钟左右,通过循序渐进、有针对性的语言交流,了解考生的逻辑思维、分析判断、自我控制、沟通协调和应变能力,判断报考动机是否端正。
(三)动作测试。时间掌握在4分钟左右,通过由易到难的形体动作,测评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灵活柔韧程度、反应速度快慢。
面试不得设置身体初检或涉及体格检查项目。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一)报考动机不端正。投身公安现役部队建设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现役院校和部队严格训练、管理的思想准备;
(二)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三)形象气质差。五官有明显缺陷,体形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适合从事公安现役部队工作;
(四)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思维不连贯;
(五)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不灵敏,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六)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公安现役院校招生要求的。
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面试考官采取记名方式予以评判,结果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并当场告知考生结果。面试不合格考生有权当场提出复试,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当场申请复试的,由另一面试组重新进行面试,并将结果告知考生。重新面试结果为最终结论。考生面试结果在公安现役院校之间相互承认。
面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全程摄像。面试工作人员不得将手机等通信设备带入面试现场。
五、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医院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指定。体格检查标准除身高男生不低于168厘米(警卫专业不低于175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外,其它标准均参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体格检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场设置指挥组、警卫组、应急处置组,分别负责协调指挥、警戒警卫和处置意外情况。组织体检时,要对体格检查考生进行统一编组,指定专人带队,体格检查表由带队人员统一保管,非医院人员和服务保障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
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考生对体格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格检查结论公布后1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项目仅为有异议的首次体检不合格项目,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六、政治审查
考生政治审查工作由县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对报考警卫学专业考生的政治审查由省公安厅警卫局组织实施,如兼报其他专业,还需进行普通政审。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做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并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审查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对考生作出审查结论并告知考生本人。政治审查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所有考生的政治审查结论必须在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提前批录取开始前确定。
七、录取
面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结束后,经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人员共同汇总签字,将合格考生名单提供给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办公室。公安现役院校在审查拟录取考生信息时,应以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组织的面试、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结论为主,同时参考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发送的考生电子档案相关信息,两者不一致的以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结论为准。
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期间,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指定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公安现役院校录取工作,并会同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工作开始前一周将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招生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应当提前做好远程网上录取准备工作,录取期间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联络畅通。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政治审查、面试、体格检查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原则上按照不高于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20%投档。投档时区分男、女生。政治审查、面试、体格检查结论为不合格考生,不得投档录取。
招生院校招生办公室应当认真审查考生的电子档案,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从非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计划缺额的数量向招生院校补充投档。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公安现役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因生源不足确需跨省或专业间调整计划的,必须填写《公安现役院校招生计划调整审批单》,报公安部政治部批准后,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实施。
公安现役院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经公安部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同意。无正当理由超过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录取批次结束时间的,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投档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并书面通知学校,同时报告公安部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公安现役院校应当在招生省份办理录取手续后7日内,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公安现役院校录取工作结束一周后,省教育考试院应当向招生院校提供录取考生名册并加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印章。招生院校按照录取考生名册信息填写《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入学批准书》,加盖院校印章后转递至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由其代办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印章后,再转递回招生院校并存入新生档案,以此作为学员毕业后办理任职手续的原始依据。转递过程均采取机要收发或由专人现场办理。
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统一邮寄到各招生院校。录取考生的政治审查、面试、体格检查等相关材料,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转递到相关院校。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招生考试机构、公安机关和相关院校必须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招生程序和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坚决杜绝违规招生。特别是在面试、体格检查、政审、录取等关键环节,要建立和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确保招生质量。
(三)加强宣传,形成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各种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鼓励和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考生报考,进一步扩大影响,增加生源,从源头上提升公安现役部队干部队伍素质。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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