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职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833 次 日期:2013-06-18 17: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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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工作的实际,现面向社会为萝岗区香雪山幼儿园、天鹿幼儿园、东荟花园幼儿园公开招聘一批教职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幼儿园教职员26名,其中带班教师20名,信息技术教师3名,保健医生3名。

拟录用人员由萝岗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工作单位。

二、招聘条件

所有岗位均招聘社会人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本科学历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持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非广州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及其配偶均须具备《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中第四条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带班教师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须已修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在填写报名表时,应在备注栏中填上“本人承诺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可取消聘用”。

(3)具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任教经历(截至2013年8月31日,下同)。其中,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并具有同科目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具有1年及以上幼儿园任教经历。

2、信息技术教师

(1)具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须在备注栏中填上“本人承诺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可取消聘用”。

3、保健医生

具有儿童保健、临床医学或预防医学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持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或幼儿园保健医生上岗资格证书。

三、招聘办法

通过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聘用公示、审批聘用等环节完成。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12:00时起)至2013年7月2日(星期二24:00时止)

2、报名方法:应聘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上报名,成功报名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及考试费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日(星期三12:00时)。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因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复审或因本人原因不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3、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成功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数的3倍时,此职位取消笔试开考或相应减少录用职数,并将已缴纳的报名考务费退还考生原支付银行卡。

(二)笔试

成功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于2013年7月8日(星期一17:00时之后)登陆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并于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参加笔试,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限制在120分钟之内完成答题,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中。

带班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占85%)和学前教育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15%)。

信息技术专业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计算机技术专业知识(占85%)和学前教育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15%)。

保健医生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医学基础知识、幼儿园卫生保健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关的技能知识(占85%)和学前教育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15%)。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7月16日(星期二)在萝岗区政府网、萝岗教育信息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所有岗位按照招聘职数与入围人数1:5(2个职数以上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空缺名额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招聘职数与入围人数低于1:5(2个职数以上1:3)时,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暂定在7月18日至19日期间,提供的材料不予退回。入围面试者资格复审须知: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广州市萝岗区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职员应聘报名表》,同时填写《广州市萝岗区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职员资格复审目录》(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并亲自手写签名;

2、准备如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需提供在幼儿园工作经历证明者,提供相关工作时间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

(2)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未婚证)、计生服务证;

(3)学历证(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荣誉证书;

(4)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和学位鉴定证明(此证明办理需15个工作日,建议网上报名时即申请办理);

(5)小一寸半身免冠近照2张(贴在目录表空白处)

(6)已婚应聘人员,需同时准备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计生服务证明、孩子的户口本、独生子女证。

上述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按目录排序要求装订,原件审查后退还给应聘者本人。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7月24日前在萝岗区政府网、萝岗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如招聘2个以上职数的岗位与符合条件的面试入围者比例低于1:3时,此岗位将相应减少录用职数。

面试包括专业考核与结构化面试两部分,暂定于7月24-27日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带班教师岗位的专业考核包括说课、幼儿园教师基本功测试、特长展示等项目;信息技术教师和保健医生岗位的专业考核为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考核。专业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专业考核与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均不能予以录用。

(五)体检与组织考察

按照各职位笔试30%、专业考核40%、结构化面试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体检,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萝岗区政府网和广州市萝岗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体检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的,均不予聘用。

(六)确定录用名单

萝岗区教育局以总成绩为基础,综合拟录人员的年龄、职称、特长、意愿等因素,对拟录人员工作单位进行分配。分配结果通知拟录人员,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空额可按总成绩从高分低分依次递补。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萝岗区政府网、萝岗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审核报批及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查属无效投诉、服从工作岗位安排者报萝岗区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入手续。期间如有不良反映且情况属实的,不予录入。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人事关系交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拟录人员在核查档案与报名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所录用人员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萝岗区有关政策执行,2013年9月30日前无正当理由未能办理正式到职者,视为放弃录用。

(三)所录用人员先按初级岗位聘用,待参加受聘单位的岗位竞聘后,按照竞聘结果聘任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医疗等待遇。

(四)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咨询电话:82113785,监督电话:82111372。

广州市萝岗区教育局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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