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荔波县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简章
来源: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015 次 日期:2013-06-18 16: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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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荔波县201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结合荔波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包括说课、专业测试,以下统称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2013年度全县共计划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3名。招聘职位分A、B、C三类。其中: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专业技术职位(教师、计生、部分卫生职位除外);C类为教师职位、计生职位和部分卫生专业技术职位。部分招聘职位先归类统一招聘,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抽选确定具体岗位。(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其中:报考卫生医疗机构护理职位、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护理职位和医学检验职位、教育幼儿教师职位的学前教育专业和幼师专业学历放宽到全日制中专。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人员和取得服务证的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人员,(以上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退役军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教育职位,对取得教师资格证并有10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7月 1日以后出生);报考卫生职位,对通过全国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有10年以上临床经验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7 月1 日以后出生)。

各职位招聘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招聘条件和需要说明的事项见《荔波县201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非应届毕业的大中专学校在校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近5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实施后,由县招聘办制订招聘简章,分别在“荔波网”(www.libo.gov.cn)、“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brs.cn)“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gzqn.lss.gov.cn)发布,荔波县电视台、荔波县文化馆宣传栏、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墙电子屏发布招聘公告。

五、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的组织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派人参加。

2、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到所设报名点现场报名,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费每人100元。

报名时间: 2013年7月2 日至 7月 6日的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大厅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2013年7月17 日至 7月 19日(工作时间),原报名地点。

3、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荔波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到县(市)的往届毕业生,提供所定向的县(市)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还须提供县(市)“项目办”、“引导办”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年度考核情况等内容。

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军人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报名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被委托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在笔试前提交原件备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现场报名同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填写报名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凡出现填写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或调整。所报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得改报其它职位。对取消、调整的职位,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在“荔波网”、“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原件,现场报名时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

六、考试

(一)笔试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7月17日至7月19日(工作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注明自己的联系方式和考生联系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一科,总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出现并例的同时进入面试。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发布。

面试总分100分。A类、B类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C类教育职位采取说课方式进行,C类卫生和计生职位采取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综合成绩:

A类职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B类职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C类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说课或测试成绩占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其他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或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七、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查有疑义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体检在综合成绩、排名情况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布七天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开展,具体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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