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紫云自治县2013年县人民医院及广播电视台招聘简章
来源: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阅读:725 次 日期:2013-06-18 15: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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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人民医院及广播电视台岗位缺员需求情况,经研究,2013年我县人民医院及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聘考试计划,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此次招聘的考试工作;县招聘办具体负责此次招聘考试的考务工作。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此次招聘共23个岗位(专业技术岗位22个,管理岗位1个),县人民医院18个岗位,县广播电视台5个岗位。

各招聘岗位详见《紫云自治县2013年县人民医院及广播电视台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6月2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新闻播音与主持”岗位的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5年6月27日及以前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6月2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合格)及以下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3年6月27日至6月28日,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地点:紫云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服务大厅);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紫云自治县2013年县人民医院及广播电视台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学历证书(即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2013届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报名的考生,须提交《诚信倒置承诺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4张。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持县级以上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须持县级以上引导办同意报考的证明)。凡弄虚作假的,不诚信,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体检、考察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工作组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审查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纳100元报名考试费。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缴费发票于2013年7月4日至5日到县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县招聘办负责解释。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7月6日 上午 9:00—11:30 。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本批次不设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环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计算方式为:本批次实际招聘开考岗位数×进入面试比例倍数<1:3>划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数不达1:3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本考场当日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为合格,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列入拟面试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拟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县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对五官、身高、体重、血压不得再复检,考生对其他体检项目和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由县招聘办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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