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5日上午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面试中,报考13职位面试准考证号为1513151号的考生因未按考试规定将手机全部上交考务人员统一保管,私留一部手机未交,该行为违反了《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考生须知》第三条之规定。经纪检、组织、人社部门现场核实取证,并报经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该考生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桐梓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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