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43号)和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附表)。
四、 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采用考核方式。
五、 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公布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要求。
(二)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发送邮箱(shdxrsc@163.com)的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在学校行政楼人事处306室。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需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下载),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30日。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等。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个人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有虚假信息,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笔试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内容注重专业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一同通过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面试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到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者的总成绩。
(六)考核
重点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素质、工作实绩、业务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考核。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分别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体检医院应为三级甲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 纪律监督
整个招聘流程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 其他
其他未尽事项,按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024-56860011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二〇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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