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43号)以及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 学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之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6.热爱公安教育工作;
7.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其他条件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人数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是隶属辽宁省公安厅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岗位见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组织
各岗位的招聘报名、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等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领导下,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
四、招聘步骤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现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或资历、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大连本部(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联系人:彭老师:0411-86729533张老师:0411-86729530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鞍山分校政治处(报考鞍山分校岗位的人员。详细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95号。鞍山市火车站或客车站乘坐8路公交车,经玉佛苑,到警校站下车即是。)报名咨询电话:0412-5215948、0412-5215942。联系人:赵老师
2.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内容:为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或岗位需要的综合能力。笔试科目为一科,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参加笔试的考试人员需交纳50元的考试费。笔试地点报名时通知。笔试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
通过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3.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用人单位对拟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
面试人选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依次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布,届时将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
5.体检
体检根据权重后总成绩(笔试和面试的满分为100分,权重比例为5:5)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将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6.考核
考核工作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与备案
公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公示结束后,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将经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工资、福利待遇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文件执行。
五.有关政策
1.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广泛关注。为此,招聘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1)86728568
监督举报电话:(0411)86729698
附件:2013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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