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国家征兵工作统一安排,2013年起征兵工作时间从冬季调整为夏秋季。北京市2013年征兵6月7日正式启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北京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卫戍区政治部有关通知的要求,以及全国、北京军区和北京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全日制在校生、2013届毕业生
(二)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精神和有关规定执行。
2、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年龄条件:男青年,在校生为2013年(截止到12月31日)满18岁至22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女青年,在校生为2013年(截止到12月31日)满18岁至20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岁。
4、工作日程:6月12日开始征集,6月24日体检,7月1日定兵,9月1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5日前运送完毕。
(三)征集办法:
应征学生请电话联系武装部报名。
报名时间:
6月12日-6月19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吕经纬 电话:61716804 、13811575779
二、相关政策
(一)优抚待遇
(1)应征入伍学生入伍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每年不低于2.2万元的优待金 ,正常退伍并复学的,领取自主就业经济补助4.3万元。
(2)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二)退役士兵就业安置
(1)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2)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3)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4)结合全市每年事业单位、市属国企、非公经济组织招聘,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分别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15%和10%。
(5)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虑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计算工龄,应届大学毕业退役士兵同时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三)退伍复学
(1)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由学校研究确定。具体程序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变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2)对退役后回原专业复学的学生,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3)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4)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由学校安排复学。
特此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武装部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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