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关于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人事考试网 阅读:1233 次 日期:2013-06-09 16: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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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人考试﹝2013﹞30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3﹞28号)精神,现就做好考试报名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10月19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0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对不具备规定上述报名条件的,但已按照省有关规定评聘为主管药师(中药师)职务的人员。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考试形式及答题要求

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五、报名办法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12日至6月26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的电子照片要求为2011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

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在诚信声明处签名,并经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6月25日至27日办理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其中宁波市直、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裙楼2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40-42号考试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87160390)办理。其他县(市)、区的报考人员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确认点办理。县(市)、区考试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首页“服务台”栏目。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符合报考程序者,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交还给报考人员。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无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只要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即可。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17日至2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16日至1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同时在宁波考试网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务必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目45元收取。考生的交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放。

七、组织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教材订购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成教学院负责,需订购教材的考生可直接与该学院联系(地址:鄞县大道888号,电话:88223098,联系人:郑汐)。

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社、药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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