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2013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县消防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经玉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五号)研究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员(专职消防队员10名、消防文员3名和炊事员1名),现就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职消防队员10名、炊事员1名、消防文员3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2013年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消防员(合同工)职位一览表》。
二、工资及相关待遇
专职消防员、文员、炊事员每人每月工资1500元,统一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专职消防员食宿单位统一安排,炊事员、文员统一安排用餐,住宿自理。单位统一配备服装。经费来源从县级财政预算的消防应急救援经费中列支。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报考年龄要求: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8日以后出生,1995年6月8日以前出生);炊事员可放宽到45岁以下(1968年6月8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2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5、具有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正在接受公安机关审查的人员。
4、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员
四、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6月18日—2013年6月19日。
3、报名地点:玉屏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三楼)
4、报名手续: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复员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驾驶员携带驾驶证,相关材料各复印一份件交报名处。
五、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驾驶员的考生需持相应《驾驶证》)及招聘职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资格审查由专人负责,审查通过的由审查人签名确认。
六、报名交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每人须缴纳100元的报名资料、考试等费用。只有报名交费完成,才视为报名成功。
七、相关要求
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照顾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对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