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教中心教师8名。具体招聘岗位、职数及相关要求详见《秀山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职教中心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拟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身体健康;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
7.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方可流动;
8.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9.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秀山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4日至6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秀山自治县教委(秀山自治县中和街道凤栖北路,电信局对面);咨询电话:76680933。
3.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秀山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职教中心教师考试报名表》(附件2)、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秀山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职教中心教师报名推荐表》(附件3)、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经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名者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考生本人无法参加现场报名,可采取委托报名方式。委托报名具体流程为:报考者填写报名表(或推荐表),提供本人手写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交予被委托人,由被委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报考职位所需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交纳考试费用。
(2)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3)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3年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及分值:《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科学技术、公文写作等基础知识以及该岗位相应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二)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
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本人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实作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实作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时,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的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秀山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职教中心教师考试报名表.doc》《秀山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职教中心教师考试推荐报名表.doc》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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