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201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网 阅读:755 次 日期:2013-06-08 16: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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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教201303号)

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定海区部分中小学校,上述学校均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承担教育教学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考生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本科生要求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要求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户籍要求:舟山户籍(以2013年6月17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或舟山生源;“211工程”院校毕业生、直辖市属或浙江省属重点高校师范类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的户籍不受限制;

7、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师范类历届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应历届毕业生要求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13年6月17日。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6月1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定海区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定海区环城西路40号);

3、报名携带材料

⑴应届生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普通话及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单)、本人自荐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⑵历届生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普通话及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本人自荐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本人须如实填写《舟山市定海区201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每位报考人员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4、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5、报名资格审查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教育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30%、7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13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1)报考“语文”岗位的,面试形式为上课测试,上课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并按70%比例计入总成绩。上课测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2)报考 “体育”、“信息”岗位的,面试形式为上课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并分别按50%、2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上课测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和考核

考试完毕,报考“语文”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30%+上课测试成绩×7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报考 “体育”、“信息”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30%+上课测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上课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1、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定海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dhedu.gov.cn/组织人事专栏);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sdhrl.gov.cn/公告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教育局监察科0580-2025109;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3、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教育局、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定海区教育局 0580-2020553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80-2037438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六月五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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