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将招录2.3万余人 8月进行统一考试
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共招录23068人
对拟录用人员将安排到中国政法大学等政法院校进行为期2年培训和学习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赵超)记者从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和教育部获悉,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于近期展开。
此次试点将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人才。
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试点的招录对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报考人员应符合招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招生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除此之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对于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安排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67所政法院校进行为期2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学习,分别按专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等层次培养,按相关规定合格者,毕业颁发相应高校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相应学位。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用,由国家负担。
毕业合格的人员,将严格依据定向岗位和培养协议,到定向省区市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时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进行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据了解,今年的试点范围涉及除北京、天津和上海外的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招录23068人。招录对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
据了解,试点将采取公务员招考与教育考试同步进行的方式,由各试点省区市制定招录计划,发布招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命题(教育考试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安排考点考务,组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等。
各试点省区市将于7月15日发布招考公告。考生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公务员考试大纲,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zf.chsi.com.cn)查询教育考试大纲,通过各试点省区市人事部门的网站查询招考公告、招考职位、招考数量、报名时间与方式、报考的资格条件、培养学习的院校、考试科目以及相关的招考政策等内容。
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安排是:8月29日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14:00-16:30考申论;8月30日9:00-11:30专科层次考文化综合、本科层次考民法学,9:00-12:00法律硕士考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14:00-17:00法律硕士考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此次招录工作将严肃招录纪律,严防考试舞弊。各试点省区市录用考试的全过程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及教育考试相关规定,严格招录程序,严肃招录纪律。这次招录将建立纪律监督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试点招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于在招录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因工作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在严肃查处责任人的同时,还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决不姑息。有关方面将加强考场管理,认真做好考务工作,对违纪、违规及作弊考生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参加考试。整个招考工作将于10月中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