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报考指南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阅读:1898 次 日期:2013-05-31 10: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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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报考政策

1.网上注册报名时应注意什么?

网上报名时须凭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注册。报名时,所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一致。

网上注册并获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变更。请报考人员仔细核对职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对由于本人提供信息与资格条件不符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2.报考年龄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的年龄通用规定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4日至1995年6月4日期间出生)。少数职位是因岗位特殊性、用人单位现有人员年龄结构等原因作了具体的年龄限定。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规定为,报考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参照上述有关年龄规定执行。

“30周岁以下”是指截至2013年6月4日,不超过31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月日为准)都可认定为属于“30周岁以下”。其他年龄规定同理推计。

3.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4.怎样理解“2013年5月28日之前已正式落户”?

“2013年5月28日之前已正式落户”是指公安机关2013年5月28日之前(含5月28日)已办结落户手续。

5.毕业时间如何认定?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6.面向“应届毕业生”和面向“非应届毕业生”职位的报考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的报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2012年毕业未就业的人员,以及2013年上半年非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人员。

面向非应届毕业生职位的报考对象为,2012年之前(含2012年)毕业的人员。

7.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哪几种?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8.能否以第二学士学位所学专业报考?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所学专业毕业证书(通过学信网可以查询)和学位证书的人员,可以用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未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所对应专业的职位。

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有何规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①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可报考职位表中确定的特设职位(2010年、2011年招聘的西部计划人员须服务满2年)。

2011年之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2011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目前仍然在岗的,也可报考。

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特设职位定向招录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特设职位;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特设职位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

③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满3年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可以报考非特设职位。

10.怎样理解范围对象中“在陕西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报考特设职位的人员”?

非陕西省常住户口、非陕西生源、非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相关服务期有关规定的可报考特设职位,不能报考非特设职位。

11.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社区)组织工作的经历。对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的、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2.“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怎样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7月31日。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2年基层工作经历应满24个月。

13.部分职位要求达到外语四、六级水平,如何判定?

凡具有四、六级证书,或外语四、六级考试总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即可判定为达到外语四、六级水平。

14.报考人员如何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专业条件要求?

除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外,报考人员可将自己所学专业与拟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专业类别或具体专业作比较,判断是否在条件范围;或对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修订)》(详见招考公告附件)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再选择自己所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修订)》,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并与报考职位表后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确认。

15.怎样理解招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

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专科及以上”的,具有专科、本科以及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毕业证书的,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要求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

学历设定为单个学历层级的职位,高层级学历的人员报考时,须具有设定层次学历专业的毕业证。

职位表中的学历和专业具有对应关系,专业须为职位资格条件中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例如,职位资格条件为研究生、计算机类专业的,如果考生只是本科学习了计算机专业,研究生不是计算机专业,就不得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为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类专业的,考生无论是本科学计算机还是研究生学计算机专业的都可报考。

16.在读的高等院校学生可以报考吗?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其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学生不能报考。

常住户口在陕西或陕西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职通过非全日制形式正在进行上一层次学历的学习,可以已有学历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均不能报考。同时,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中的专升本、研究生人员,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17.《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包括什么?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职位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应当回避的关系,因而不能报考。

18.哪些人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需要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在6月11日18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19.笔试开考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法医职位,以及设置城乡规划类、建筑类专业的合并职位招考比例达到1:2即可开考,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不予开考或缩减招录计划。

20.对因达不到开考比例未能开考的职位可否改报?

因报名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不予开考的职位,将于2013年6月13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确认,且原报职位不足开考比例不予开考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但不得改报不予开考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3年6月13日9:00至6月13日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按规定缩减招录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21.公共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陕西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2.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陕西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已随本次招考公告发布,请报考人员可仔细阅读,结合个人实际备考。

23.报名登记表是否必须打印?

凡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需要提交报名登记表。预计7月中下旬将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同时开通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报名系统的网络打印程序,考生凭报名信息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

24.考生须携带哪些证件参加笔试?

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25.户籍证明、驾照、护照能够代替身份证吗?

户籍证明、驾照、护照均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身份证丢失人员应补办身份证。考试时,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26.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预计2013年7月中下旬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或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查询本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请考生妥善保存本人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以免被他人查询成绩。

27.笔试成绩公布后,能否申请查分?

本次考试评卷客观题为机器评卷,主观题为通过局域网络评卷。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客观题机器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科目除零分、缺考和违纪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本次考试依此规定。

28.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按招考职位层级、类别或地域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等特殊职位,在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时予以适度倾斜。

29.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的范围对象和条件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经商省业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予以加分。

(1)给予加分的退役士兵范围

符合《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规定加分条件的2011年、2012年退役士兵。

(2)加分的条件和分值

退役士兵中,凡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由军批准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由旅、师批准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由团、旅批准三等功的加5分。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入伍的,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3)受理加分的程序

各市委组织部负责受理本市退役士兵报考全省党群系统职位人员的加分申请;各市公务员局负责受理本市退役士兵报考全省行政系统(含省垂直管理系统)职位人员的加分申请。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统一受理本区退役士兵的加分申请。逾期不受理加分申请。

(4)退役士兵申请加分须提供的材料

退役士兵须持本人入伍登记表、退伍证、自主就业士兵登记表(均为原件,复印件留存;下同)等有关材料申请加分。区别不同项目的加分,申请加分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者,须提供奖励等级表复印件和加盖发布机关政治部门公章的奖励通令(文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交士官登记表。

(5)加分认定

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加分项目规定的条件和退役士兵申请加分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后,将拟加分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服役部队番号、加分项目、加分依据等信息,列表汇总报送省考录办。省考录办统一对拟加分人员情况上网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实施加分。

加分包括获得荣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入伍、超期服役等三类。各类别之间加分可累计。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给予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30.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出具哪些资料?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也可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013年上半年非普通高校毕业人员和2012年毕业未就业的人员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系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须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复审单位同意,可延缓至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1.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向审查单位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2.已经通过相关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领到证书怎么办?

对于报考职位要求具有计算机、外语、会计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资格或等级证书正在办理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考试合格的证明。

对于2013年6月底之前完成全部课程计划、各科成绩合格、可以毕业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人员,须持学校或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至201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终止其录用资格。

33.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有何规定?

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警察职位,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均需参加体能测评。测评执行《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本次招考公告附件)。体能测评时,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不超过3次。

第二部分 技术解答

34.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6月5日0:00至6月9日18:00期间,对于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或尚未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也可修改报考职位。已经通过了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无论是否缴费,报名系统均不允许修改信息。

6月9日18:00至6月11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5.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清晰、易于辨认。该照片用于制作准考证和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报到时,其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上的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

36.报名信息为何无法保存?

报名信息填写不规范时报名信息将无法保存。请对照每个信息项的填写要求认真填报。

37.报名后期往往无法登录报名网站是什么原因?

根据往年报名期间每天上网流量统计,报名最后一天网络访问量剧增,出现过导致网络拥堵甚至瘫痪的情形。请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客观理智选择职位,及时注册报名,尽量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报名,以免因无法登陆网站,失去报名机会或网上资格审查未通过时无法改报。

38.为什么缴费后还是显示尚未缴费?

由于银行电子对账可能出现掉单,掉单的缴费记录未能及时返回本系统,要等银行手工对帐完毕返回本系统后,才能查知缴费情况。考生只需确认银行收款就表示缴费成功了,建议稍后再到报名系统查询。

银行收款的确认不是在报名系统里确认,而是从银行网银查询。如果银行收款成功,请勿重复缴费。

请务必通过陕西人事考试网缴费,不要轻信不法网站提供的账户或催费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39.准考证如何打印?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在6月25日至6月28日24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29-87457489, 029-87441673)。对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考生,也可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打印。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的必须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存。

第三部分 违纪违规处理

40.违纪违规处理期限内的考生还可以报名吗?

凡属国家公务员局通报的历年来各类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以及在陕西省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中违纪违规,仍在违纪违规处理期限内禁考的考生,不准许报名。

41.对恶意注册报考信息人员怎么处理?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取得考试资格的,经查证后,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2.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怎么处理?

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经查证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资格审查部门提出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意见,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查。凡有使用假证件等错误性质严重的考生,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43.哪些情形给予该考试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5)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6)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44.哪些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经国家指定机构进行笔试试卷雷同甄别后,属于高度雷同情形的;

(5)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5.哪种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46.哪种情形的试卷视为异常试卷?异常卷怎么处理?

有下列情况的试卷视为异常试卷:

(1)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

(2)笔迹前后不一的;

(3)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做有特殊标记的;

(4)客观题雷同程度超出合理范围的;

(5)主观题答案高度一致的;

(6)其他认为有必要鉴别的试卷。

对以上情形的异常卷,如认定为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47.对甄别的雷同卷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答题信息进行雷同试卷的检测甄别,依据雷同试卷检测甄别的结果对违纪考生进行处理,并将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雷同卷考生相关信息。

第四部分 相关录用规定

48.体检执行什么标准?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体检结论由体检组织单位及时告知体检考生。

49.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等情形,以及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50.公示都包括哪些信息?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51.应届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是否需要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印发的录用文件,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发载有考生报名时上传照片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报到。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只是考生来源的证明,不要求被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含2012年毕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人员被录用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52.新录用公务员有试用期吗?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报到起始之日起计算。试用期管理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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