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准时参加2013年公务员面试旁听人员守则
来源: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647 次 日期:2013-05-28 15: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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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公务员面试旁听人员凭旁听证、本人身份证,在面试开始前进入面试考场,在设立的旁听席位就座。

二、参加的旁听面试场次现场抽签决定,旁听人员应参加完该面试场次。

三、面试旁听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在面试过程中保持安静,不得离座,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中途退场,不得有影响考生情绪的表情和动作。

四、旁听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使用各种通讯、录音工具,不得发言和提问,不得向考生和评委发出任何形式的提示或暗示。旁听人员对面试的建议意见,包括对面试工作的纪律情况、程序的规范性、考官在面试过程中的守纪情况等,应在面试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考选办提出。

五、对于不遵守考场纪律的旁听人员,主考官和监督人员可以责令其离开面试考场,在5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面试旁听。

六、旁听人员不得违反任何有关面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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