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2013年特长生招生章程
来源:重庆医科大学网 阅读:905 次 日期:2013-05-25 16: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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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渝教招考〔2013〕3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推进普通高校招生综合选拔录取标准和多元化评价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素质教育,特制定我校2013年特长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2013年重庆医科大学面向重庆招收声乐、舞蹈等艺术特长生以及按渝教招考〔2012〕3号文件中规定的除艺术、体育特长生以外的其他类别特长生。

第二条2013年符合艺术特长生资格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我校的选拔测试;其他类别特长生向我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第三条我校2013年在渝投放的招生专业及招生层次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招收的特长生可就读我校除免费医学定向以外的专业(临床医学本硕连读不接收艺术特长生)。

第四条按照渝教招考〔2013〕3号文件规定,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总量原则上控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下达给各学校的原始普通本科在渝招生计划的0.5%以内。

第二章艺术特长生招收办法

第五条声乐、舞蹈项目艺术特长生招收办法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13年招收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方案(试行)》(见附件)

第三章其他类别特长生招收办法

第六条其他类别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详见渝教招考〔2013〕3号文件相关内容。

1.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我校其他类别特长生的考生必须按要求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申报表》(可登陆http://www.cqksy.cn/site/default.jsp下载),按要求如实填报并经所在中学签章后,连同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及相关材料报送至重庆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考试办公室。

2.我校将组织专项专家评审组对考生获奖证书及其相关特长进行认定,认定合格考生将组织面试。

3.认定和面试合格的其他类别特长生考生将在我校本专科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并分别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4.我校只招收院校第一志愿(平行志愿顺序为A)填报为重庆医科大学的其他类别特长生,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渝教招考〔2013〕3号文件规定执行。

5.单科成绩取得全市普通文科类前50名或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在志愿填报前由市教育考试院在重庆招考信息网上公布各科成绩分数),符合条件的应与我校联系,得到学校的认可后再填报我校志愿。

第四章附 则

第七条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特长生招生事宜,有关报名、测试认定和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教务处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九条本章程由我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8485358,68485182

联系人:颜老师,吴老师,陈老师,彭老师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重庆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bzkzs.cq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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