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平等地选择和分享各层次公共教育资源。它包含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公平,三者是个统一体。
教育起点公平是指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受教育权利。受教育权利公平是最基本的教育公平,它包括每个人公平地享有受教育权利,公平地享有个人发展所必需的教育资源,公平地享有对高级教育利益的竞争机会权。
教育过程公平体现在整个教育活动过程中。既包括主观方面的公平,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公平地对待学生,提供给学生适合其智力、能力等自然条件差异的教育机会与条件等,还涵盖客观方面的公平,如对教育活动配置的师资力量、教学硬件设备、教育经费投人等方面的公平,通过相应的制度、政策继续体现和维护教育公平等。
教育结果公平是指每个人都能有效利用所提供的教育机会,取得符合其个性、智力、能力的学业成就,从而为其未来发展创造条件,最终体现为学业成就和教育质量的平等。教育结果的公平是一种实质性的公平,其衡量标准可定位在“让受教育者人人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当前教育界的头等大事。我们必须在明确“什么是教育公平”的基础上,找到实现现阶段教育公平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