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013年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 阅读:568 次 日期:2013-05-21 09: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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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13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将于2013年5月30日上午在北京进行,按照工作安排及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5月24日前向我局人事司机关人事处进行电话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于确认参加面试但面试当天缺席者,将记录在案并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

二、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国家统计局三里河东办公楼(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

乘车线路:可乘21、65、68、13路公共汽车三里河东口站下车即到,或乘37、26、45、80、319路公共汽车国家工商总局站下车,向南50米到十字路口,西行300米即到。

三、有关事宜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8:20前,到国家统计局三里河东办公楼正门圆锥形大厅内传达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带入候考室。8:50仍未到达侯考室的,按弃权处理。

(二)考生参加面试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卡复印件、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

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待业人员需提供所在街道待业证明(加盖公章)。

3.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张,在照片背面用签字笔或钢笔写上本人姓名。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生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后取回。

(四)考生参加面试需签订保密协议书,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五)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按照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实行差额考察。

5月30日下午5点以后,我们将电话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未接到通知的考生可在5月31日上网查询面试成绩。

初定5月31日上午组织体检(需空腹),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六)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月30日前,我局将派人到拟录用人员的学校或单位进行考察。

联系电话:机关人事处,010-68782787、68782786。

国家统计局人事司

2013年5月20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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