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用人员注意事项
一、拟录用人员请于2013年5月29日至30日两天内到清城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的,按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二、拟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时签订有关的《协议书》和《承诺书》。
1、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应届毕业的拟录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书》由用人单位提供。
2、签订《2013年清远市清城区新任教师承诺书》,由用人单位提供。
三、拟录人员的工作在8月中下旬由清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具体时间及事项到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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