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湖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通知
来源: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831 次 日期:2013-05-18 15: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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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度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数量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正高二级、三级、四级之间1:3:6的结构比例规定,我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全省统一控制和管理,岗位总量按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的10%确定。在2013年度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中,各事业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数15%的比例产生推荐人选。评审结果确定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岗位数量具体核准到有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进入到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评聘二级岗位: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湖南省优秀专家;

5.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6.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

7.申报竞聘国家级教练二级岗位的人员,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一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一是奥运会冠军;二是集体项目获得奥运会前三名。

(二)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进入到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中一项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进入到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中各一项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进入到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中各一项者,可申报评聘二级岗位:

1、第一类条件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获得全国党校系统精品课奖;

(4)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集体项目主创人员),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集体项目主创人员),或国家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类一级学会(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集体项目主创人员)2项以上;

(5)获得中华农业英才奖(个人排名第一),或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7)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一、二等奖获得者(项目主持人);

(8)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

2、第二类条件

(1)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

(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4)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负责人;

(5)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

(6)主持承担过2项以上国家科研项目或5项以上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7)以第一完成人获得4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8)以第一完成人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1个及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以第一完成人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通过的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3个及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9)项目研究成果为中央或有关部委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第一完成人);

(10)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省内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3、第三类条件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5)南丁格尔奖章、白求恩奖章或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6)“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7)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8)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省内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一)、(二)点所定条件中各类学术荣誉、各种奖励、成果获得和承担项目完成的时间,原则上应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内。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三、基本程序

(一)事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条件,制定并公布本单位的具体条件,具体条件不得低于基本条件;

(二)符合申报竞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填写《2013年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审核表》(见附件一),并提交相关条件证明材料;

(三)事业单位根据本《通知》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评议,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推荐人选报主管部门。推荐人选必须符合资格条件,总数不超过本单位正高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数的15%,没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不申报。未完成岗位设置工作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县(市、区)事业单位的推荐人选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州)事业单位的推荐人选经市(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述推荐人选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经市州政府审核后,填写《2013年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二),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属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由单位审核后,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填写《2013年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二),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审核;

(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选,并向相关事业单位下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职数,相应核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职数。

(八)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量和聘用人选,组织开展岗位聘用,明确岗位职责,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实行聘期管理,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是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部分,是产生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

(二)要严格执行政策。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已聘三级岗位资格。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申报的条件要求,对申报评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申报。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1:3:6的结构比例和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把关。评审专家要坚持原则,精心评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要抓紧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申报评聘工作。请各市州、省直主管部门、省属事业单位于今年5月20-31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2013年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审核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2.《2013年湖南省事业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A3纸打印,并附光盘);

3.申报人员相关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经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原件已核”,并加盖公章)。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2219391

2013年4月11日

附件:2013年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审核表

《2013年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审核表》来源于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最近更新(2013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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