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填写及有关注意事项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阅读:3546 次 日期:2013-05-17 14: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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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办理毕业申请受理手续时,需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在成功办理毕业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取。《毕业生登记表》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中,遗失不补,领取后应及时联系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存档手续。

考生要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在对各项内容充分了解后方可填写,内容的填写错误会导致本次无法成功办理毕业。为了方便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现说明如下:

第一页:

1. 学历规格:“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

2. 专业名称:填写毕业专业名称,不得填写简称、别称;

3. 姓名:填写《居民身份证》标明的姓名(汉字);

4. 曾用名:填写《户口簿》标明的曾用名。如考生使用曾用名办理毕业,填写《户口簿》标明的曾用名且应与考生申请毕业姓名一致。无曾用名的填“无”;

5. 准考证号:填写自考准考证号;

6. 填表日期:上半年为XXXX年6月15日,下半年为XXXX年12月15日。

第二页:

1. 姓名、曾用名:同第一页;

2. 性别、民族:按实际情况填写;

3. 出生日期:填写《居民身份证》标明的出生日期;

4. 证件名称:“身份证”;

5. 身份证号码:填写《居民身份证》标明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应与自学考试考籍中身份证号码一致;

6. 照片:粘贴小二吋蓝底、清晰、近期、免冠头像照,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与准考证号;

7. 政治面貌、职业、是否城镇户口、家庭详细地址、首次报考时间、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8. 本人简历:填写主要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应连贯,最后项应为考生现在学校或工作单位;

9.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有效期限要清晰。使用曾用名办理毕业的,还需粘贴标明该曾用名的《户口薄》复印件,并提交《户口薄》原件由市自考办审核。

第三页

1. 考生成绩:考生可通过“信息系统”(zk.hebeea.edu.cn)-“查询中心”-“合格成绩查询”栏目查询到本人的合格成绩,确认无误后,填写本次毕业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

2. 自我鉴定: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

第四页

1. 单位(村、街道)意见: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公章应与第二页填写的“工作单位”项一致。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到居住地村、街道或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盖章日期”应与填表日期一致。

2. 市考委、主考院校、省考委审核意见及盖章日期:无需考生填写。

《毕业生登记表》应到所选报名点领取,不得使用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须考生本人填写,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整洁,不得涂改。未按以上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当次不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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