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毕业考生办理毕业受理时所需提交材料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阅读:1268 次 日期:2013-05-17 11: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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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上半年开始,网上申请毕业时,在线查验原学历证书后向考生反馈结果。考生应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在受理时一并提交。考生所提交的各种材料将在毕业审定期间审批,凡提供伪造材料、材料有涂改及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本次不予毕业。

一、在线查验通过

需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未查询到注册信息

需提交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学历证书上姓名为曾用名的,须同时提交标明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曾用名的户籍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点击查看《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三、证书注册出生日期与考生考籍出生日期不符

按不同情况分别提交证明材料:

(一)原学历证书注册的出生日期有误的(含未注册出生日期)

原学历证书标明正确出生日期(含身份证号)的,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原学历证书未标明出生日期或标明的出生日期有误的,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生在取得原学历证书后,身份证号码变更的

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带有变更前信息的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县级公安机关署章的、公安部统一制式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线查验学籍信息通过(仅限当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未查询到学籍注册信息(仅限当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六、原学历证书遗失

需提交原学历证书原件的考生,如原学历证书原件丢失,需提交《学历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七、有推迟毕业记录,但作弊课程不属于本次申请毕业专业

考生使用同一准考证号报考多个自学考试专业,有推迟毕业记录,但作弊课程不属于本次申请毕业专业,由考生提交申请,经市自考办初审并造册上报,经省自考办审批通过后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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