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2013年海宁市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完成报名、缴费工作。根据公告规定,对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没有达到2:1比例时,相应核减选聘计划。现将核减计划予以公布。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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