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贵州省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阅读:705 次 日期:2013-05-09 17: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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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9号)精神,为了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7、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时间科目日期 上 午 下 午
9月7日 8:30—11:00 经济法 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8日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4:00—17:00 资产评估

每个考试科目的试题均由客观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阅卷工作。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报名时间、方法及注意事项

1、请考生于2013年6月15日至7月7日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 1.5,大小10-20KB之间)。考生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查询报名审核结果,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7月9日前在网上缴费确认。

2、请考生于2013年9月2日至9 月6日登录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6857604,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限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教材征订

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分别由经济科学出版社(010—88191590)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010—88190958)出版。其中,《2013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大纲》、《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请需订购的考生与以上出版社联系购买。

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电话:0851—6857604

六、收费事宜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字[2002]236号文件精神,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按1-2科120元、3科150元、4科180元、5科220元收取。

七、考场设置

按照国家规定,考场设在贵阳市。

八、证书发放和其它

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合格考生到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领取。领取证书时需携带本人报名表、学历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方可领取。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颁发合格证书。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九、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将考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通知到相关人员,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二O一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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