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施甸县教育局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施甸县教育局 阅读:1149 次 日期:2013-04-17 15: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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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施甸县教育局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保山市教育局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施甸县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教育类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教育类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的具体事项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4月21日至5月10日

(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网络申报入口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网报注意事项

(1)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2)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

(5)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须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格式为jpg格式(例如: zhaopian.jpg),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6)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必须在2013年4月21日至5月10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3年5月10日24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5月6日至5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设在施甸县教育局人事科。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施甸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确认点设在施甸县教育局人事科。

3、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资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名后在网络上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自行在网络上打印并加盖公章)

(8)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成绩合格证两年有效期)

(9)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所用照片底版一致)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教育局组织对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结束后电话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的有关规定,非师范专业考生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每次180元。

六、咨询电话

施甸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875-8126705,

联系人:董庆国

特此公告

施甸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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