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2013年考录公务员考察公告
来源:广东海事局网 阅读:958 次 日期:2013-04-12 13: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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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局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已进人考察阶段,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已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对进入体检阶段的考生进行了体检并作出了结论。现对已体检合格并进入考察的考生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我局将于近期按国家公务员局、中国海事局的要求,根据考生面试前提交的《考察联系表》对上述考生进行考察。

二、被考察考生应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政府计生管理部门(一般是街道计生办)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已婚人员应由女方户籍所在地政府计生管理部门(一般是街道计生办)提供计生证明,证明中应注明夫妻双方姓名和身份证号,离婚人员还须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在校的未婚学生也可由所在学校计生办提供未婚证明。请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计生证明材料快递到广东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三、被考察考生应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是户籍所属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办事大厅)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请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快递到广东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四、被考察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应填写好个人资料并签名,并另附A4纸列明回邮地址、邮编及收件人姓名、手机号)邮寄到广东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其中用人单位栏应填写所报考的用人司局(如广州海事局、汕头海事局等)。

五、被考察的社会在职人员如毕业后工作满1年且符合转正定级条件,请尽可能在原单位或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转正定级材料、年度考核材料、劳动合同等证明工作资历的材料应存入人事档案。已毕业的社会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原件应存入人事档案。

六、广东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4099798、13724149848;

自动传真:020-34284555(无人值守);

电子邮箱:GDMSA_HR@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20号广东海事局人事教育处(510230);

QQ群号:295033397(“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作为验证信息)。

广东海事局

2013年4月8日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参照:http://www.gdmsa.gov.cn/gd/ShowArticle.asp?ArticleID=17038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级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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