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663)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
4.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黔医路7号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称黔南民族医专)创建于1985年11月,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贵州省都匀市。
学校开设有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医学影像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医学方向)、中药制药技术、中草药栽培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等15个专业和专业方向,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条 为了保证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依法招生、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已获我校自主招生专业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二章 招生与监督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自主招生工作。
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我校2013年面向贵州省自主招生170人,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学费(元/年) | 招生计划数(人) |
临床医学 | 3 | 理工 | 2800 | 20 |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 | 3 | 文理兼收 | 2800 | 15 |
护理 | 3 | 文理兼收 | 2900 | 35 |
助产 | 3 | 文理兼收 | 2800 | 10 |
计算信息管理(医学方向) | 3 | 文理兼收 | 2700 | 15 |
中药制药技术 | 3 | 理工 | 2800 | 10 |
医学检验技术 | 3 | 理工 | 2800 | 5 |
药学 | 3 | 理工 | 2700 | 10 |
医学影像技术 | 3 | 理工 | 2800 | 5 |
口腔医学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2800 | 15 |
中草药栽培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2800 | 10 |
中药 | 3 | 理工 | 2800 | 10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3 | 理工 | 2800 | 10 |
合计 | 170 |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八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
3、择优选拔综合素质优秀或某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的学生。
4、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五章 申请流程
第九条 在2013年3月22日-4月17日期间登陆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报名(http://www.qnmc.cn),在网上填写并打印《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
第十条 考生将申请材料交毕业中学、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报名现场确认时交《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一份、户口薄、身份证、获奖证书(须中学加盖公章)、作品、论文等装订成册(A4标准)的考生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六章 面试与体检
第十一条 通过资格审查后,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科学常识、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内容。
第十二条 面试时间: 2013年 4月26-27日。面试地点: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三条 体检:面试时进行体检。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四条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4月28日确定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并公示。5月1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综合成绩评价,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政策加分。总成绩按500分计算,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为满分300分(平均分×2)、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第十六条 录取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自主招生加分政策:凡申请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均享受国家及贵州省2013年高考有关照顾加分政策。
符合政策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在面试时交学校招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录取考生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被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规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5月8日在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http://www.qnmc.cn)公布录取名单。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我校属于贵州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资助贫困学生项目,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二十二条 自主招生录取学生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学生待遇相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黔医路7号
邮编:558000
咨询电话:0854-8282507 8282368
监督电话:0854-8308058
传 真:0854-8282507 830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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